關于進一步加強在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緊急通知
各區、市建筑施工安全監督機構,青島西海岸新區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站,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增強在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力度,切實提高現場消防管理水平,消除消防安全隱患,現將進一步加強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有關要求緊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強消防安全工作組織領導
在當前疫情防控和集中復工復產的關鍵時期,更要把安全作為發展的前提和基礎。春季天干物燥,多大風天氣,誘發火災的因素進一步增加,做好當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關系到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各部門、各單位主要領導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認識加強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要樹立大局意識、憂患意識、責任意識,以對人民群眾生命安全高度負責的態度,強化措施,周密部署,扎實抓好當前的消防安全工作,為企業復工復產提供安全穩定社會環境,以安全有序復工復產增強經濟回升動力。
二、加強現場管理,切實落實各項消防安全措施
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參建單位要對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GB50720-2011)要求,結合工程實際,不留死角、突出重點,迅速對建筑施工現場進行全面排查,嚴格落實各項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一)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與作業區應當分開設置,并保持安全距離。
(二)生活區內廚房、宿舍等應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并對消防器材定期檢查和檢測。每間宿舍必須單設漏電保護器、過載保護器等安全裝置,宿舍用電嚴禁亂拉亂接,不得使用大功率電器、明火取暖。宿舍內嚴禁存放、使用液化氣罐,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工人集體宿舍。
(三)臨建房屋必須辦理臨建規劃手續,儲存易燃物品的倉庫及宿舍、值班室等生活區的臨建房屋,必須采用體積密度大于60㎏/m3的絕燃型玻璃絲棉復合板材。臨建房屋門窗、通道的安裝設置應滿足應急逃生要求,每間宿舍居住不得超過9人。
(四)施工現場要配足消防器材、消防水源,達到布置合理,使用方便的要求,消防通道應暢通無阻。
(五)嚴格落實動火審批制度,施工現場的焊接、切割等動火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
(六)加強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模板、油漆、防水涂料、氧氣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的放置、使用和儲存均須符合安全要求。廚房使用的燃氣瓶應單獨隔離設置在伙房外專用臨建房內,達到防雨防曬要求。
(七)加強施工現場用電管理,切實做好電氣線路、電器設備的日常檢修和維護工作,防止因電氣線路和設備老化短路誘發火災。
(八)保溫材料等易燃材料進入施工現場后,應遠離火源。露天存放時,應采用不燃材料進行全面覆蓋。作業時應采取防火措施,配備足夠的消防滅火器材。
(九)腳手架、高空作業場所的安全密目網、安全平網,必須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具有阻燃性能的安全網。
(十)強化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做好施工消防安全交底,嚴格工作紀律,加強安全巡視,施工現場嚴禁吸煙。
(十一)進一步完善消防預案,并及時開展消防應急演練,熟悉消防器材使用方法、緊急疏散路線、自救互救方法,嚴格落實應急值班值守,切實落實領導干部到崗帶班、24小時值班、事故信息報告等制度。
三、迅速開展專項檢查,消除消防安全隱患
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參建單位要根據《關于開展2020年在建房屋建筑工程春季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大檢查的通知》(青建安監字[2020]6號)要求,迅速對施工現場進行全面自查自糾,及時查改各項消防安全隱患,切實落實各項施工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重點檢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情況、臨建房屋保溫材質情況、消防設施配備情況、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及使用管理情況、動火作業審批制度執行情況、臨時用電管理情況等,對發現的問題,要立即整改落實,并形成常態長效機制。
各級建筑施工安全監督機構要按要求立即開展施工消防安全專項檢查,堅持“全覆蓋、零容忍”,加大執法檢查力度,督促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參建主體落實消防管理責任。對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措施落實不到位、存在消防安全隱患的,責令立即整改;對消防管理責任不落實、消防安全隱患嚴重、問題突出和整改不力的,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青島市建筑市場主體考核管理辦法》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給予行政處罰、扣分等處罰。
各部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工地復工復產安全生產工作,增強紅線意識,認真履行主管部門監管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切實把安全管理工作抓實抓細,確保我市建筑安全生產持續保持穩定態勢。
青島市建筑施工安全監督站
2020年3月28日